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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山寨期刊“坑”你没商量
www.yaanpeace.gov.cn 】 【 2023-02-27 11:02:36 】 【 来源:雅安长安网

  只需花少量的钱


  就可在“知名”杂志社发表论文


  不用考试


  就能拿到国家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


  如此“好事”


  真的靠谱吗?


  近日,荥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仿冒期刊征稿并非法制作出版山寨期刊,非法买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案件。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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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起,被告人秦某、胡某、张某、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出版物出版、发行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招揽客服人员向全国各地不特定人群征集论文,向有论文发表需求人员收取发表费用后,通过无印刷出版物资质的李某、刘某在“A印刷厂”进行印刷,制作非法期刊获利。截止案发,秦某、胡某、张某、杨某通过非法出版发行期刊,非法获利累计737万余元。


  2020年以来,被告人秦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对外宣称可以免试而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先后向胡某某等十四人共计收取4.2万元高额费用,并通过王某某、陈某某购得该证书,秦某从中非法获利1.68万元。


  案发后,荥经县公安局从被告人秦某处查获期刊1900余册、胡某处查获期刊30余册、张某处查获期刊110余册、在“A印刷厂”处查获期刊27200余册,并依法予以扣押。经雅安市新闻出版局认定,前述查获的期刊均为非法出版物。经四川省教育发展中心认定,涉案十四本《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均无对应编号,证书所载人员均无二甲等级证书考试记录。


  法院审理


  荥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胡某、杨某、李某、张某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秦某、陈某某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法院依法对秦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抗诉,本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该案为全国2022年度“扫黄打非”十大典型案件之一,案件中被告人明知自己未取得出版物出版、发行许可,为谋取非法利益,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全国各地有论文发表需求人群的急迫心理,收取高额发表费用制作发表非法期刊,不仅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更是严重侵犯相关单位对刊物的出版、发行权益,严重破坏文化市场管理秩序,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该案的审理,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非法出版物的刊发、销售,对于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文化市场,维护群众文化消费权益和财产权益,具有典型意义。


  法官提醒


  生活没有捷径!投机取巧,弄虚作假,只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发表论文一定要依据正规程序进行,切勿轻信所谓“内部渠道代发论文”等说辞,以免落入诈骗陷阱,不仅损失钱财还要承担“造假”风险。


  法条延伸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编辑:杨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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