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人民法院报聚焦天全县法院审理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近日,《人民法院报》以《以马肉冒充牛肉销售牟利四川七被告人被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并惩罚性赔偿》为题,报道了天全县法院审理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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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售卖的“牛肉”里竟然没有一点牛源性成分?近日,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某、郭某等七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分别判处李某、郭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90万元至10万元罚金;责令七人以销售伪劣产品价款一倍数额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起至2022年8月,李某、何某分别从他人处收购马匹,在集中屠宰场进行屠宰、分割、检疫后,分别交由郭某、崔某、杨某、郭某甲、李某甲五人冒充牛肉进行销售。截至案发,李某、崔某销售数额为37万余元,李某甲销售数额为170万余元,何某、杨某销售数额为34万余元,郭某、郭某甲销售数额为15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郭某等七名被告人以马肉冒充牛肉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七人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欺骗消费者,依法应当进行赔偿,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鉴于七人具有坦白或自首等情节,且均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为了加强以案释法工作,法院特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庭审。
编辑:杨妍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