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法院报以《是商家“欺诈”还是消费者“碰瓷”?四川一男子以商家欺诈诉求三倍赔偿被驳回》为题报道了雅安中院审理的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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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以直播间抬高商品原价,强调优惠力度售卖手机存在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货并三倍赔偿。
近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在直播间观看主播卖货并下单购买商品,通过交易完成的截图中可以清楚看出商品价格、样式、买方名称、卖方名称与售后责任等信息,并不足以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认定直播间售卖手机行为不构成欺诈。
2023年10月7日,何鸿(化名)在某直播间观看直播,主播介绍了两款手机,分别为华为畅享60Pro和华为畅享60X,其宣称直播间为粉丝购买福利价,华为畅享60Pro降价4500元,以每台1499元抢购;华为畅享60X市场价大于5999元,以每台1888元抢购,如不是全新华为正品,假一赔四。
何鸿从直播间分别以1499元和1883元(使用5元优惠券)购买了两个型号手机,后再次与商家客服确认了购买的两件商品型号。
何鸿收货后打开其中一件确认货物情况后未使用,另一件未开封,何鸿向商家索要了电子发票,后又通过客服取得当天直播间视频回放。
何鸿认为商家宣称两款不同型号手机的优惠幅度属于虚假折价、虚假承诺,手机市场价仅为2000元以下,其并未享受4500元或以上的优惠幅度,商家构成欺诈,起诉要求退货并予以三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何鸿存在多起类似案件起诉,多次在各直播间购物,提出价格与商品不符、存在欺诈,要求三倍赔偿,以此类方式牟利,属于非正常消费者。
法院审理后认为,主播在直播间对商品的实物进行了展示,所售卖的手机为华为畅享60Pro和华为畅享60X,虽然主播就其售卖的手机宣称原价5999元,存在夸大原价以展示其优惠力度的情形。
但该手机品牌大众知晓度高,价格公开,可通过上网查询等方式快速了解价格,买卖双方信息对等,主播夸大的降价宣传,并不足以误导何鸿交易,何鸿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与正常的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并未对其造成损失,不存在价格欺诈。
且在发生交易后,何鸿已明知商品信息的情况下,若认为商品不符,可选择7日无条件退货即时终止交易。故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何鸿的诉讼请求。
何鸿不服,提起上诉。雅安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但是有部分消费者却以牟利为动机,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而故意购买,并通过与经营者协商或法院起诉等手段以取得高额赔偿,甚至借维权之名扰乱市场秩序。人民法院在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兼顾商家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直播间主播宣传虽存在夸大原价以展示其优惠力度的情形,但何鸿作为一名网上购物的成年人和普通消费者,可以随时查询手机相应型号的价格,主播的宣传并不足以对其造成误导,其通过网络购物要求赔偿的方式提起过多次诉讼,牟利目的明显,法院依法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