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论断,为新时代纠纷解决机制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天全县法院以诉调对接机制为抓手,推动矛盾化解从“单点突破”向“多元共治”转型,多元解纷从“单兵作战”向“系统集成”跃升,实现基层治理的蝶变升级。
开题:诉调对接“夯基垒台”
“第一次和当事人接触时,一定要耐心听取他的诉求,让他发发牢骚,舒舒心……”天全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里,调解员高益蓉正在向新来的调解员小陈传授工作“秘籍”。
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天全县法院迅速响应,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逐步解决调解人员、经费保障和办公场所等难题,推动成立天全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诉调委),并于2019年4月19日入驻诉讼服务中心,开启天全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之路。
“我在社区工作很多年,感觉自己调解很有一套,但是到了法院才晓得,协议上的一字之差就有可能影响最终的调解结果。”想到以往的调解经历,高益蓉不禁发出感慨。“我担任人民调解员调解的第一件案子是赡养纠纷,最终能调解好,还多亏了郑法官的指导”。
2019年4月22日下午,87岁的李奶奶步履蹒跚走进天全县法院。四年前,李奶奶的老伴因病亡故,她开始了独居生活,但儿子刘某却对其不闻不问。李奶奶一气之下来到法院,希望法律为自己讨个说法。天全县法院立案庭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将案件委派至诉调会,并由立案庭郑久英法官指导调解。
“刘某,你好,我是天全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高益蓉,你母亲到法院起诉,说你不赡养她……”高益蓉主动给刘某打去电话。
“嘟嘟嘟……”高益蓉话音未落,电话已经被挂断。
“郑法官,这个当事人好怪哦,我还没有说两句话,他就把电话挂断了。”高益蓉第一时间向法官求助。
“不急,这种情况很常见,大多数家事纠纷的当事人对打官司都有抵触心理,不愿意家丑外扬,我们经常遇到。”郑法官一边讲授遇到这种问题应该怎么处理,一边翻开通讯录向刘某住所地的村干部了解具体情况。原来,李奶奶的老伴去世后,因为遗产分割问题,刘某一直和李奶奶以及其他子女存在隔阂,便采取拒绝支付赡养费的方式抗议。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郑法官和高益蓉决定到刘某家中做调解工作。二人分别从法律规定和修复亲情的角度出发,充分释法说理,最终促使母子二人重拾亲情,达成调解。
“高大姐,写调解协议的时候要注意,刚刚说的是生活费一个月300元,不是赡养费,医疗费要另外给。”郑法官耐心嘱咐。
“原来这里面有那么多门道啊,看来我用老办法老经验老调解是行不通了,怪不得之前调解了的纠纷当事人有的会反悔,原来是自己学艺不精啊!”高益蓉恍然大悟。
调解员的解纷能力关乎案件办理质量,更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全面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水平,天全县法院为人民调解员量身定制“理论+实战”成长套餐,通过法官日常指导、庭审旁听观摩、典型案例研讨等多种方式,开展全覆盖调解业务培训32场次,调解员的法律应用、沟通协调以及文书制作能力得到大幅增强,逐渐成为化解基层矛盾的“前沿尖兵”。六年间,诉调委共调解案件7338件,调解成功率50.65%。
破茧:多元解纷“羽翼渐丰”
天全县水韵佳苑小区是芦山“4.20”地震灾后重建最大的集中安置小区,现有居民653户2000余人,人员结构复杂,小区管理极其艰难。该小区建成已近10年,近年来物业服务问题逐渐显现。部分业主认为小区卫生清扫不到位,电梯维修等也不及时,空置房收费标准也不合理,并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则表示,物业费收缴率不高,难以维持高质量服务。矛盾化解一时走进“死胡同”,最终物业公司选择了诉讼。
近200件案件材料摆到了天全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中心主任高玉丹考虑到,此类纠纷若单纯依靠诉讼处理,在当前司法资源本就紧张的情况下,无疑是一种浪费,并且此类纠纷涉及业主众多,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事件。她迅速联系政法委、司法局、镇政府及诉调委,启动天全县“法院+”多元解纷机制,由政法委主导,法院派出经验丰富的法官,司法局讲透调解政策,镇政府强化资源调度,调解员则发挥其调解专业优势,同时调动小区内功能党支部等居民自治力量,形成多方合力,共同参与矛盾化解。
经过多次沟通协商,物业公司承诺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制定详细整改计划并适时公示,确保服务质量提升,业主们也纷纷表示,在物业公司整改达标后,会按时缴纳物业费。截至目前,小区自主缴费率从不到50%上升到80%,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的良好局面。2024年,该小区被确定为省级依法治理示范点。
“近年来,天全县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积极推动县委出台有关实施意见,先后与政法委、司法行政等部门会签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开展‘无讼村(社区)’、强化诉调对接工作等文件,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天全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