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首个法院、公安、妇联三方签署
反家庭暴力协作机制
—— 在名山建立——
为进一步健全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合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雅安市名山区妇女联合会于10月25日签署《关于建立反家庭暴力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联合建立反家庭暴力协作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针对家庭暴力隐蔽性、亲情性、复杂性、持续性等特点,《协作机制》分别从职责分工、协作内容及方式、强化协同联动三个方面进行细化。
一是在区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绿色窗口,负责审查和签发;区公安分局及其派出机构做好接出警记录对切实存在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根据情节出具告诫书,并做好相关记录;在区妇联设置家暴投诉专线或者联络点,及时与受害人所在辖区派出所联系,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二是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发现家庭成员被家暴线索或来信来访的,将案件线索或信访材料等信息反馈区法院。区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向辖区派出所、区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一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注重保护当事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隐私,视情况对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
三是强化沟通联络。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通报家庭成员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加强工作交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和信息沟通共享。除此之外,还明确了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协作机制》执行。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平安与和谐是整个社会平安与和谐的基石,家庭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家庭暴力与社会文明背道而驰,不仅极大危害受到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还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协作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家庭暴力案件办理各环节的衔接顺畅、快速响应,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力度和水平,推动家庭成员权益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