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芦山县委政法委员会政治督察工作规划(2023—2026年)》要求,为严格落实《芦山县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实施办法》《芦山县政法系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实施办法》,10月28日,中共芦山县委政法委员会政治督察暨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县公安局工作动员会召开。动员会上,芦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张玉华就即将开展的督察巡查工作作了讲话,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陈雍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督察巡查组成员及有关同志、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
张玉华指出,督察巡查组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芦山县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实施办法(试行)》《芦山县政法系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实施办法(试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政治督察定位,把践行“两个维护”和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根本任务,围绕“五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严肃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反映评价督察巡查对象工作,不得故意隐瞒或夸大督察发现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禁令要求,自觉接受监督,推动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确保党对公安机关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县公安局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积极配合督察巡查组开展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情况,认真做好督察巡查服务保障和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
陈雍表示: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督察巡查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需要,是深化从严管党治警,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促进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二要积极配合督察巡查。要加强与督察巡查组的沟通配合,如实提供档案资料,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做好督察巡查期间服务保障工作。三要坚决落实问题整改。对督察巡查反馈的问题要照单全收,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抓好整改,对反馈的立行立改问题,做到边督察边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不断促进芦山公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