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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 雅安首例本土碳汇修复本地生态案的背后 汉源县法院用“生态司法+本土碳汇”打通生态价值转化闭环
www.yaanpeace.gov.cn 】 【 2026-01-20 11:33:29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草木植成,国之富也”。守护绿水青山不仅是民生所盼,更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2025年12月26日,汉源县法院审结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3名被告人自愿认购30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碳汇司法实践基地本土碳汇项目——“雅安市宝兴和天全县森林经营碳普惠项目”碳汇产品,以司法引导的替代性修复方式弥补生态损害。该案系雅安市首例以认购本土碳汇修复本地生态的典型案例,精准打通司法裁判与生态修复衔接路径,标志着雅安法院在本土林草碳汇开发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


  近年来,汉源县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让生态修复通过可量化、可交易的碳汇产品实现“司法变现”,让“绿水青山”的生态价值成功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发展动能,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样本。


  司法引导担责补损偿还非法采伐“生态债”


  “我们认罪认罚,自愿认购30吨碳汇修复生态环境……”2025年12月26日,何某、雍某、成某3名被告人,怀着无比懊悔的心情,承认了犯罪事实主动承担修复责任。


  2025年5月,杨某为谋取私利,在未取得采伐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出售其胞兄名下的8株天然野生楠木。随后,潘某、何某、雍某、成某等人相继在无许可前提下,对8株天然野生楠木进行转售、砍伐、加工及售卖等事宜。此外,杨某在自家房屋翻修时,还违规砍伐了另一株野生楠木。经专业司法鉴定,涉案的9株楠木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非法采伐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造成严重且短期内难以恢复的损害。


  在案件审理中,汉源县法院坚持“生态优先、修复为主”司法理念,充分考量楠木独特生态价值与损害修复难度,在公益起诉人未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况下,主动向涉案被告人全面释法明理,清晰告知其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更需对受损生态承担“价值补偿”义务。被告人切实了解到犯罪行为对环境的破坏,自愿以认购30吨本地碳汇的方式,为其破坏行为“买单”。


  在法院全程监督下,何某、雍某、成某3名被告人向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认购30吨本土林业碳汇产品,且通过成都市绿色低碳发展协会完成集中注销,确保碳汇量专项弥补本次生态损害,切实达成“修复有实效、责任不落空”。


  “这绝不是‘以钱代刑’,更不是‘一买了之’。”该院环资审判庭庭长罗奥指出,认购碳汇的本质,是让生态资源的“生态属性”转化为“经济属性”,让保护生态者受益、破坏生态者担责。同时,这笔资金也为本地林草碳普惠项目注入“活水”,激励更多主体参与森林保护、碳汇培育,让生态保护者获得实实在在的经济回报,推动形成“保护生态有收益、破坏生态必付费”的价值导向。


  认购本土碳汇为当地生态修复注入“活水”


  随着国家“双碳”目标的实施,中央、省、市相继出台政策举措,推动碳汇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雅安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大熊猫国家公园南入口,主动扛起生态保护与价值转换的地方责任。在碳汇交易领域,提前布局基础建设,培育四川首批、雅安市首个林草碳普惠项目——“雅安市宝兴和天全县森林经营碳普惠项目”本土碳汇载体。


  汉源县法院依托省法院碳汇司法实践基地平台优势,积极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执行中探索新路径。此次案件审理中,汉源县法院跳出传统生态修复局限,以司法手段引导生态破坏者认购雅安本土森林经营碳汇产品,既倒逼破坏者主动担责,又为本地绿色低碳项目注入资金活水,高效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落地,助力雅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构建“破坏者修复、保护者受益”的生态保护良性循环,推动司法审判工作与“双碳”目标深度融合。


  作为全市首例本土碳汇修复案例,该案将碳汇交易从单纯的市场行为,延伸至司法生态修复领域,通过司法强制力与市场化机制的有机结合,构建起“司法引导—市场交易—资金回流—生态提质”的价值转换闭环,让无形的生态价值通过可量化、可交易的碳汇产品实现“变现”,既为中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政策在司法领域找到了落地抓手,也为雅安省级试点工作注入了司法动能,推动生态价值转换从“政策要求”真正走向“实践实效”,丰富了“碳汇+司法”模式应用场景,也为各地同类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让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四位一体为守护绿水青山撑起法治“保护伞”


  雅安首例本土碳汇修复案的圆满审结并非偶然,而是汉源县法院多年来持续在环资审判工作深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缩影。近年来,汉源县法院始终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使命担当,构建并完善了“专业化审判+多元化修复+协同化治理+阵地化建设”四位一体的生态司法体系,为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


  ——专业化审判夯实价值转换基础。汉源县法院在环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基础上,将执行纳入其中,形成“四合一”审理模式,并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吸纳具有林学、生物科学、环境保护等领域专门知识的10名专业人民陪审员参审,弥补专业知识短板。作为常见环境资源犯罪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统一裁判尺度,将生态修复成效与量刑挂钩,让“价值补偿”成为环资案件审判的重要考量,为生态产品价值转换筑牢司法根基。


  ——多元化修复拓展价值转换路径。汉源县法院除碳汇修复外,还创新推出“补栽补种+碳汇认购”“劳务代偿”“耕地反向修复”等多元修复模式。在曹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通过“补栽补种+购买碳汇”实现生态价值补偿;在李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首次提出“流域碳汇”概念,将碳汇修复延伸至水生生态领域;针对外来入侵物种福寿螺,开展全国首例耕地司法反向修复,以“减法”修复实现生态平衡……让生态产品价值转换覆盖森林、耕地、流域等多个生态领域。


  ——协同化治理凝聚价值转换合力。生态保护非一地一域之事,需构建多层次协同治理机制,汉源县法院携手乐山、眉山及流域内石棉、甘洛等法院建立司法协作机制,统一岷江、大渡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保护裁判标准;联合检察、司法行政、林业局等多部门出台《关于联合开展环境资源绿色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让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巡山护林、生态防治等劳务代偿抵扣生态修复费用;设立汉源花椒种质资源、板栗古树群落等多个联合保护工作站,将生态产品价值保护与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形成“司法引领、多方联动、市场参与”的价值转换协同格局。


  ——阵地化建设放大价值转换效应。汉源县法院建立占地2700平方米的长江上游生物多样性司法实践中心,打造“生态修复+普法宣传+成果展示”多功能平台,首创“小小讲解员”制度传播生态价值理念;通过巡回审理、世界环境日宣传、高校合作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林草碳汇抵消碳排放,让生态产品价值转换理念深入人心。


  展望


  “通过本案,我们正搭建一座桥,一座将‘绿水青山’的生态优势转化为‘金山银山’发展优势的法治之桥。”罗奥表示,接下来,汉源县法院将持续深耕环境资源审判主业,不断丰富生态修复多元形式,持续释放司法审判对生态保护的引导、规范与保障作用,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购买林草碳汇减排量抵消自身碳排放,以有力司法担当守护雅安生态底色,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护航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杨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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