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雅安中院通过“执行110+财产调查令+联动执行”机制,成功化解一件历时24年的执行“骨头案”,既为申请执行人兑现了合法权益,又保障了村集体正常运转,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时间回溯到2001年,赵某某与当地某村委会因承包合同产生纠纷,经雅安中院一审、省高院二审判决后,赵某某依法向雅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执行法官调查发现,村委会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为保障赵某某的合法债权,法院依法向其出具了债权凭证,明确其享有23万余元债权,并承诺“一经发现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这张凭证,成了赵某某24年维权的“定心丸”。
24年间,赵某某持续关注案件进展。2024年12月,赵某某代理律师通过雅安中院“执行110”平台提供了一条关键财产线索——村委会名下疑似有可供执行的存款。法院接到线索后迅速响应,第一时间签发财产调查令核实情况。2025年3月,确认线索属实后,雅安中院依法恢复执行,并对村委会名下相应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
账户被冻结后,村委会立即向法院提出异议:被冻结账户内的资金并非村集体自有资金,而是包含了政府拨付的公共事务资金、公益性岗位工资、社会救助款及乡村振兴专项款。若直接扣划,不仅会影响村里公共事务开展,还会损害村民的切身利益。
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深入与村干部、村民代表座谈,详细核查账户资金构成。法官发现,若机械计算24年的本息强制执行,村委会根本无力承担,案件可能再次陷入僵局,赵某某的债权也难以真正实现。为找到“两全之策”,法院主动联系村委会的主管部门,邀请其共同参与调解。
经过多次耐心沟通,法官向双方释法说理:一方面明确赵某某的债权受法律保护,村委会有履行义务;另一方面说明村集体资金的特殊性,希望赵某某理解实际困难。最终,在法院和主管部门的协调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村委会分期履行债务,首期先行支付10万元,剩余款项按约定逐步结清。与此同时,雅安中院还协调名山区法院,同步协助扣转相应案款,将赵某某作为被执行人的另一件终本案件也一并顺利执结。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