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十块一斤的‘牦牛肉干’,吃着咋像鸡肉?”雅安市宝兴县市民李女士(化名)的一句嘀咕,竟揭开了一场全国性的食品造假骗局。
近日,雅安市宝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鸡肉干冒充牛肉干”销售伪劣产品案,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8万元,同时责令其赔偿168万余元并公开道歉。这场“刑事+公益”双追责的判决,让“挂牛头卖鸡肉”的黑心生意付出了沉重代价。
一袋零食的“不对劲”
宝兴买家揪出破绽
事情要从2024年说起。宝兴市民李女士在浏览电商平台时,被一家名为“某某草原牦牛”的网店吸引——店里的“高原牦牛肉干”标价不到30元一斤,比超市便宜近一半,包装上印着雪山草原图案,还醒目地写着“纯肉制作”“精选牦牛肉”。
“这么便宜,能是真的吗?”李女士带着一丝怀疑下了单。可收到货拆开包装,第一口就觉得“不对劲”:肉质松散,没有牛肉的紧实感,仔细回味,还带着一股淡淡的、不属于牛肉的腥气。“这口感,怎么跟我之前买的鸡肉干有点像?”他拿起包装袋反复查看,发现生产信息模糊不清,溯源码也查不到任何信息。
越想越不对劲的李女士,带着这袋“牛肉干”走进了宝兴县公安局。“你们帮我查查,这到底是不是牛肉做的哦?”他指着包装上的宣传语,“要是挂羊头卖狗肉,可不能让更多人上当!”
仓库里的“偷梁换柱”
假牛肉干的全国骗局
顺着李女士提供的网店信息,民警迅速锁定了卖家王某。这个在网上打着“草原特产”旗号的山东籍经营者,背地里竟在仓库里干着“偷梁换柱”的勾当:工人们将成箱的廉价鸡肉干拆开,分装到定制的“牦牛肉干”包装袋里,贴上虚假标签后,通过多个电商平台销往全国,宝兴县只是众多收货地之一。
经查,从2023年9月到2024年9月,短短一年间,王某靠着这套“狸猫换太子”的把戏,累计销售假牛肉干168万余元,非法获利38万元。那些被蒙骗的消费者里,有像李女士这样的普通市民,有给孩子买零食的家长,还有准备用来送礼的顾客,谁也没想到,嘴里的“草原风味”,竟是货真价实的鸡肉。
案件由宝兴检察院提起公诉,移交宝兴法院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鸡肉干冒充牛肉干进行销售,主观上具有明知故犯的欺诈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以假充真的销售行为,且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严重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和食品安全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的双重责任。最终,法院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判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38万元;同时责令其按销售金额一倍赔偿168万余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王某的行为绝非简单的商业欺诈,而是触犯刑法的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庭审中,主审法官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以假充真,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同时,因王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食品安全公共利益,法院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容不得半点虚假。”承办法官表示,此案的判决既追究了王某的刑事责任,又通过公益诉讼让其承担民事赔偿,就是要明确“赚黑心钱必受重罚”的信号。
法院强调,经营者必须树牢“诚信为本、安全为基”的理念,切勿心存侥幸;消费者遇到价格异常、品质可疑的食品时,也要多留个心眼,及时举报,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