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改革进行时 | 天全县法院首次将雅安地方性法规融入司法实践
近日,天全县法院首次适用《雅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审结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赵某与何某系同村村民,两家土地相邻,赵某前往自家林地需途经何某家林地旁的生产便道。2022年,何某以赵某家竹子遮挡其农作物为由,对竹子进行砍伐,赵某发现后,拔毁了何某家栽种的土耳苕,两家矛盾由此产生。2024年下半年,何某再次砍伐赵某家的竹子,双方矛盾升级并发生肢体冲突。经多方调处,矛盾纠纷未能化解。今年初,何某将生产便道两端设置栅栏、堆放障碍物予以阻断,导致赵某前往案涉田地需绕行,运输农用物资的骡马也无法通行。无奈之下,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妨害。
天全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开庭前进村入户了解情况,全面理清了两家纷争不断的缘由。同时,邀请村干部一同到现场进行勘查,为案件审理奠定坚实基础。庭审当天,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当庭裁判由何某拆除设置在生产便道的路障和栅栏,让生产便道恢复畅通,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雅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内容释法说理,倡导邻里之间处理相邻关系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现判决已生效。
2021年10月11日,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出台《雅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此次天全县法院对该条例的适用,是地方性法规融入裁判文书说理的生动实践。本案不仅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更助力恢复了邻里关系,为营造团结和谐的乡村氛围、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彰显了地方性法规在维护乡风文明、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编辑:杨妍雨